發言時間 101/12/0515:39:04
發言人 楊浩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6393256-102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依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
污染防制法應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罰鍰且該製程應立即
停工
符合條款第26款
事實發生日101/11/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07
2.發生緣由:101年08月15日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依「公私場所違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罰緩額度裁罰準則」處新台幣10萬元
整,罰鍰且該製程應立即停工。
3.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1年11月7日通過環保局空氣污染設置許
可證文件作業,目前正進行試車階段,預計101年12月
中旬取得合格執照。
4.預計可能損失:環保局之罰鍰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空氣污染設置許可證之取得項目,係依環保
局歸納之固定污染源押出成型程序操作許可辦理,本公司實
際生產項目係屬紡絲製品製造,與環保局歸納之項目有明顯
落差,正同步請環保署進行協調中。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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