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雙週刊/林文義
黎智英賣掉台灣的《蘋果日報》、《壹週刊》、壹電視,進帳175億元。財政部長張盛和雖然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課稅,但實際僅能課到450萬的證交稅。到底黎智英如何進行這場超完美租稅規畫?
香港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決定賣掉在台灣的《蘋果日報》、《壹週刊》、壹電視等事業,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課稅,但實際上這筆交易財政部根本課不到什麼稅。
黎智英賣掉台灣的「蘋果」,台灣卻落得稅稅皆空的地步。據估計,黎智英用總價高達一七五億元的價格,賣掉在台灣的事業,台灣能課到的稅只有區區四五○萬元證交稅。
賣蘋果、壹週刊一六○億元
一毛錢稅也課不到!
黎智英分別把台灣的事業賣給辜仲諒(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王文淵(台塑集團總裁)、李世聰(龍巖公司董事長)、蔡紹中(旺旺集團蔡衍明之子)、李泰宏(台產公司董事長)等五人,雙方代表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澳門簽約,根據內部人士透露,雙方選在澳門簽約是考量到賣方的租稅規畫,這個租稅規畫到底是如何做的呢?
由於香港對企業境外所得並不課稅,此項交易要規畫的當然是要如何節省在台灣應納的稅款。實際上,黎智英賣掉台灣的事業,真正的賣方並不是黎智英,而是香港壹傳媒設在英屬維京群島(BVI)、荷蘭、台灣等三地的各家控股公司,因此,交易的賣方其實是多個法人實體。
黎智英在台灣的事業,投資架構分別是由壹傳媒旗下五家海外控股公司掌控,其中壹傳媒對台灣的《蘋果日報》、《爽報》、《壹週刊》等,更透過兩層控股公司加以掌握,投資的防火牆做得還不錯,即由壹傳媒投資在BVI設的DGL控股公司,DGL再投資同樣也是設在BVI的IV及AS兩家控股公司,然後IV再轉投資控制台灣《壹週刊》的股權,而AS則轉投資控制台灣《蘋果日報》及《爽報》兩家公司。
整個交易的買賣方式,是由DGL將旗下的IV及AS兩家控股公司百分之百股權,以一六○億元價格賣給辜、王、李、蔡等人,新買主也就間接控制了台灣《蘋果日報》、《壹週刊》及《爽報》。
這個交易將完全在海外進行並交割股權,而非直接賣掉台灣《蘋果日報》或《壹週刊》的股權;換句話說,在海外就間接把黎智英在台事業賣掉了,這確實是相當高明的租稅規畫。
對此,安侯建業會計師許志文與資誠會計師許祺昌均指出,由於上述交易的過程及標的都在海外,按照台灣的稅法規定,財政部根本無法課稅,因為交易在海外,連證券交易稅都課不到,更不用說要去課黎智英在其中賺到獲利的所得稅了。
不過,壹傳媒交易的第二筆標的──壹電視,台灣還是可課到一筆證交稅,黎智英還算沒有完全「吃乾抹淨」再走。
消息人士透露,黎智英賣掉台灣事業,把賺錢的肥肉《蘋果日報》、《壹週刊》在海外交易,但在出售虧損累累的壹電視時,卻不是轉讓壹電視上層的海外控股公司股權,而是直接賣掉壹電視股權。(本文節錄自413期財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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