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新北市第3選區、彰化縣第1選區、台南市第2選區與金門縣選區的立委補選投票日。(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新北市第3選區、彰化縣第1選區、台南市第2選區與金門縣選區立委缺額補選今(16)日進行投票,擁有投票權得勞工可依法放假一天,不過選舉日當天要上班的勞工薪水到底該怎麼算,3種情況讓你一次就搞懂,不怕被慣老闆A錢。
勞動部表示,今天是部分地區的立委補選投票日,擁有投票權得勞工可依法放假一天,如果出來上班,雇主須依照勞工的假別給予加班費。不過補選投票日與國定假日有所不同,是為了行使投票權利而放假。以往國定假日放假,許多雇主會將假日移到別天補休,但投票選舉日則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正常工作日
勞動部說,如果投票日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勞工有權要求外出投票,投票時間薪資照給,其餘時間應給「加倍工資」。舉例來說,花花利用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的話,雇主當天2小時投票時間工資也須照給,其餘6小時則為加倍工資。
▲今天是部分地區的立委補選投票日,擁有投票權得勞工可依法放假一天。(圖/ET示意圖)
‧休息日
若勞工當天是休息日,在雇主要求勞工出勤的情況下,勞動部指出,除了當天薪資照給之外,上班9小時就必須按照休息日加班標準給予加班費,前2小時工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第3小時至8小時,另再加給1又3分之2,第9小時起為2又3分之2來計算。
‧跨日班
勞工如果是跨日班,這次是以16日當天的0時起開始計算至24小時結束,勞工上班時間若有跨到這個時段內,雇主應給予2倍工資,並不會因投票尚未開始或結束而有所差別。舉例來講,花花在投票前一晚11點上到投票日當天上午7點,老闆就必須給勞工7小時的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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