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統計,去年有3,000多萬遺產剩餘現金,無人繼承,最後收歸國有。(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2018年無人繼承的遺產剩餘現金歸國庫,共有24件,金額共計3639萬5,000多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有1961多萬元,最低金額為300元,悉數歸入國庫提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財政部表示,沒有承認繼承的遺產,則是依據民法第1178條所規定,公示催告期限已滿(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且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就屬於國庫。
無人繼承的遺產多由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處理,假使有服務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繳庫事宜。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持服務精神,完成繳庫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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