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果忙碌而忘記在5月的期限內報稅,只要自動補報,只會計算應納稅額加計利息,並不一定會罰鍰。(圖/記者湯興漢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因為5月到5月31日因為忙碌而忘記報稅,補申報是否會被處分?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自動申報、補繳稅款,就只要補繳應納的稅款,以及加計計算截止日次日至補繳之日應納稅的利息。
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因為工作忙碌忘記在今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現在補申報是否會被處罰?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未在5月內申報綜合所得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所以不會被罰滯納金,民眾不用過度擔心。
補繳的稅款,雖不加徵滯納金,但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的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會依據郵局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所以上述案例,只要其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僅需加計利息,並不會受罰及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申報案件,僅能適用人工申報,須填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自行填具「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及加計利息,並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連同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證明聯,親送或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
國稅局呼籲請有忘記申報所得稅的民眾儘快辦理補申報,以免等後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