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1/1119:57:21
發言人 林世杰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2-5177
主旨 : 更正補充公告:代子公司Megateam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公告101.8.21補充協議內容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08/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8/21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詳其他敘明事項。)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翊騰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就買方提出賣方在履約中存在的所有問題(包含但不限於空調、
動力電、設備運轉、海關監管物品占用倉庫、海關相關問題等),
一次性扣除人民幣550萬元。
2.買方代墊海關手冊相關費用人民幣510萬元。
3.買方應支付給賣方之股權轉讓金為人民幣3,743萬元【含股權人民幣
3,000萬及機器設備人民幣743萬元】,扣除上述550萬元和510萬元後,
分四期支付:
(1)第一期:2012年8月31日前支付人民幣980萬元。
(2)第二期: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幣600萬元。
(3)第三期:2013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幣603萬元。
(4)第四期: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幣500萬元。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18.經紀人: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26,800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20,323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不適用(已處分股權)。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0年新台幣(56,903)仟元,99年新台幣(328,536)仟元,98年新台幣(126,878)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1.本次為100年5月18日及100年12月5日股權轉讓協議
之後續協議。
2.100年5月18日原協議總金額為人民幣8,600萬元。
3.100年12月5日已協議要求買方先代償銀行借款人民幣
4,857萬元,並訂定股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3,000萬元。
4.本次協議目的為合併分期給付「股權轉讓價格」人民幣
3,000萬元及「出售本公司設備」人民幣743萬元,
共計3,743萬元。
5.本公告所稱最近年度係指100年度。
6.本公告所稱最近一季係指101年度第2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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