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卡中心宣布,10月起民眾用信用卡繳交罰款,要負擔手續費(圖/資料照)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聯卡中心宣布,10月1日起,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交易手續費,將分為一般規費性質與罰款性質,也就是說民眾未來繳交公務機關罰款,用信用卡刷卡的話,要負擔手續費。也就是說,下月(10/1)起,民眾臨櫃刷卡繳交罰款,必須自付手續費了。若罰款在千元以下,手續費僅2元;罰款如超過10萬元,手續費最高將收取35元
為響應政府提升電子及行動支付比率政策,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自106年起建置「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提供民眾可於公務機關以信用卡繳付規費。
聯卡中心表示,為回歸信用卡常規刷卡手續費免由民眾負擔,原擬自107年起本平台改為由公務機關編列相關手續費預算支應,惟考量公務機關編列相關預算之作業時程,故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手續費前,經商請各發卡機構配合吸收相關手續費用,為符合機關不同需求,聯卡中心及參加之發卡機構配合修改系統,預計自今(108)年10月1日正式上線。
聯卡中心今(12)日表示,自今(108)年10月1日起,「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交易手續費支付將依一般規費性質及罰款交易有所區別。規費之手續費將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民眾無須負擔;罰款類交易因其性質特殊,政策決定不宜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聯卡中心表示,鑒於罰單性質的繳費項目是屬民眾個人違規行為所產生,與一般消費型態不同,金管會已於108年9月9日函示公務機關受理民眾以信用卡繳納具罰單性質的繳費項目所衍生的刷卡手續費,屬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所稱的正當理由,得由民眾負擔其衍生的刷卡手續費。
所以聯卡中心已持續與相關公務機關溝通,將罰款類交易納入本平台並由使用的民眾要負擔手續費。根據聯卡中心表示,其實民眾透過信用卡繳交罰款的比率不低,應該有有兩三成的比重,以此來看如果繳交罰款的手續費由民眾自行負擔,可為銀行節省不少成本。
▼繳交罰款與手續費級距表。(圖/聯卡中心提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