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開始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自勞動部9月1日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勞保局表示,公立醫療院所及僱用員工5人以上且經依法設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的私立醫療院所,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為所僱用之住院醫師等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勞保局表示,自從把住院醫生納入勞基法後,住院醫師也將適用於勞工保險,根據目前數據顯示全台住院醫師人數約有4680人。
勞保局提到,目前已辦理法人登記的私立醫療院所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或非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的私立醫療院所,雖非屬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但為了保障員工職業安全,必須以自願投保方式為所僱用的住院醫師等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此外,勞保局強調,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則應為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的住院醫師等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未依規定辦理,除了核處應負擔保險費10倍罰鍰外,雇主還要賠償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所受之損失。
最後,勞保局呼籲,原本只有參加就業保險的私立醫療院所,可向勞保局辦理轉為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不僅可增加員工在遇有生育、老年、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等保險事故時保障,並可分散雇主職災補償風險。已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的私立醫療院所,應為所僱用之全體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不得選擇性辦理,以保障所有員工勞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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