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數位有線電視(圖/北都提供)
記者陳世昌/專訪
配合NCC前主委石世豪推動的有線電視系統多元選擇開放政策,「北都數位」有線電視系統於104年開播時號稱是全台北市第一個全數位化光纖網路,但開播後卻是爭議不停、授權紛爭、斷訊風波不斷,如今又再面臨22個頻道即將被迫停止授權、斷訊,連NCC也只定位是單純商業紛爭而旁觀。
北都的爭議為何這麼多?低價搶客?虛報戶數?與富邦凱擘、中嘉等大財團對手競爭的真實狀況又是如何?本文專訪北都董事長林冠羽、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龔徐,聽聽他們的第一手說法。
問:北都與大享、優視、浩鳴三家代理商的「舊帳」有多少?是怎麼算?說你們不付版權費怎麼解釋?
我們自104年開播起已經付了2.9億元的版權費,包含104年(付MG15)、105年(付MG15)、106年(付MG10),這次大享、浩鳴、優視他們主張的107年為什麼還沒付?是因為公平會已裁決頻道商MG10的收費方式是差別待遇、違反公平交易法。
什麼是MG15、MG10?
最低保證戶數Minimum Guarantee15%,簡稱MG15;Minimum Guarantee10%,簡稱MG10。有線電視新加入經營的系統,在購買頻道版權時的最低保證戶數(最低消費額),通常以該經營區內行政戶數為基準,再乘以MG%,來做為版權收費起跳價格。
代理商在106年收MG10,結果公平會第二次對頻道商裁罰,所以我們付到106年就沒有再付錢,因為不知該以什麼為標準?該付多少錢?所以107年的授權費就沒有再付錢,而且依據公平會的裁決,104、105、106我們都是多付的,溢付了很多,這些多付的費用如果拿來支付107年的也會綽綽有餘,甚至可以付到108年都夠。
▲號稱是台北市首家全數位有線電視 「北都數位」
據我們所知,凱擘等頻道代理在第二次被公平會裁罰時,曾提出改正授權費方案給公平會,依據凱擘提的是「未達行政戶數10%依實際戶數計價,超過10%才有折扣」,我們現在就是依照這個模式去扣繳(已提存)要付給對方授權費,但大享、優視、浩鳴不接受,認為除非法院或公平會有明確結果,否則就是堅持要MG10%。而且104~106年溢付的都不算數,107年授權費的要另外計算,要按照MG10%付。
104、105、106年,當時凱擘代理的頻道向我們收MG15%、MG10%,都被公平會決議違法,這筆帳要退還我們多少還沒跟凱擘算,但凱擘突然不做代理了,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要求立即還,不然就要斷他們的頻道?不能這樣嘛,我們要討回,還是會依法律程序去要回,不給就打官司討回。
問:與三家代理商協商真的無法各退一步?癥結點在那?
北都在107年的授權費的計價戶數是38800戶,業界一般都以前一年第3季的戶數做為下一年度計價戶數,所以38800是106年Q3的戶數,當時北都經營區開通的行政戶數是50萬戶,MG10%就是5萬戶。但他們卻以107年年底經營區開通的行政戶數88萬來計價,MG10%就是8.8萬戶。
這2個月來雙方的協商焦點就是這個88萬戶的數字,對方最多就是打95折84萬戶,MG10%是8.4萬戶。10月3日雙方最後一次協商時,浩鳴、優視是8.4萬戶,大享8.2萬戶。
這2個月進行協調以來,我們計算授權的方式從「以106年第3季戶數為計價基礎、既有業者戶數6折計價」的業者常態,願意增加到「106年第3季行政戶數的10%」,增加的部份已超過我們實際戶數1萬多戶,他們還不同意。
▲北都與凱擘在台北市是「死對頭」。(圖/記者陳世昌攝)
我們後來以新事證再申請NCC調處,NCC也受理,談我們當然願意談,誰願意被斷訊?如果對方仍這麼堅持的話,我們也覺得要達成共識的機率很低,因為所謂我們的底線,可以這麼說,根本不是對方要的,除非是按照對方的條件,這條件一樣是讓北都無法活著。
對方就是要北都無法經營下去,無論授權費是不是有達成共識,都無法生存下去。他們利用斷訊引起北都客戶的恐慌,進而再把客戶搶回去,這是他們背後真正的目的,不然外界怎會有「一日一斷」傳聞?
連NCC主委陳耀祥都親自出面開協調會,要求協調期間不得斷訊,會才結束1小時就發生MOMO親子台無預警突然斷訊。那一天我(林冠羽)去協調會時就說,MOMO親子台是台灣大哥大投資的子公司產品,其頻道代理商「優視」也是台灣大哥大子公司,都同屬富邦集團,這麼大的公司居然可以漠視消費者的權益拿來做為商業談判的工具,說斷訊就斷訊,還公然跟主管機關公權力挑戰。
如果我們全部按照對方的條件,可能就不會發生斷訊事件,可是這是一個不公平的競爭模式,光是版權費就壓得我系統沒辦法經營下去,最後還是達到他要把我趕出市場的目的。
生意是兩邊的問題,不是單一方說要多少就要多少,然後不給就要斷,這樣合理嗎?除非對方的目的不是真的要做生意,而是有其他的目的,拿斷訊做手段,現在的問題在這裡。換句話說就是吃相太難看。
問:富邦認為是你們低價搶客,才造成凱擘在台北市有線系統經營由賺錢變虧錢
凱擘名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台中,包括台北市的金頻道、大安文山、陽明山,在2018年都是近10年多以來首度虧損,新台北則連虧2年,外界認為這都是「北都」入市低價搶市破壞了市場秩序造成的。
但我(林冠羽)認為,其實現在市場在破壞秩序的是他們(指凱擘在台北市的有線系統)。
▲ 北都有線電視在官網公告斷訊事件處理(圖/翻攝北都官網)
目前台北市各區的收費,「北都」收的平均費用算是最高的,目前我們是一季3個月收1330元,平均每月約440元,如果加上收費較低的大樓用戶,平均月收費是383元,這個是有資料可以查證的,以我(龔徐)的估算凱擘平均月費在350元左右,中嘉約330元。
應該是說,他們本身現在有一些舊有客戶的出單是年費2940,平均月費只有245元,拉低了整體月費平均值。例如北投、士林的陽明山有線電視是全區年費2940元,已經實施蠻久一段時間了。為什麼陽明山系統商這幾年來的月營收(收視費+寬頻上網拆帳)從高點的7600多萬逐月減少到今年8月的4100多萬,主要原因就是收視費逐年下降,從1年5000元到現在的2940元,差距真的很大。
為什麼這些系統都會虧錢?因為他們把錢都收完了,現在北都進來要搶客也不太容易了,因為費用差距不大的話,客戶並不是那麼容易異動,會轉的只是有某些事不爽,為了出一口氣的人,這種客戶只有特定比例並不多。
問:你們確實有看一年有線電視只收1500元,這種價格不會太低嗎?難怪對方會不爽
你不能把我們所有客戶都當成是促銷價。
開播期我們確實有一年1500元看有線電視,這是開播前3個月的促銷期,加上寬頻就是每月499。我們是逐里開播的,如果開播這10個里,這10個里就會有3個月的促銷期是年費1500元,而台北市最後一區的開播促銷已在2018年5月結束,所以現在沒有1500的。
其實我們調價(漲價)1年多了,2018年5月調的,現在傳單那裡還有1500的?我(龔徐)又不是神經病,我們做事要知道它的意義在那裡?我們從去年調價以來,季費1330已經了1年多,平均月費是400多。凱擘現在是用2000含有線+寬頻在搶客戶,這一招真的有用,因為還是有一些客人希望便宜使用,可是不能說你用2000,我全部訂戶就要降到2000以下,這樣我就不用做了,就像陽明山有線電視長期來一直收年費2940元,這樣營收就只能一路下滑從7000多萬到4000萬,我資金沒有對方多,沒有這種本事,做任何事情我們會看平均費用,如果沒有我們就不做。
他們用這種打法,營收就不會成長,因為市場正常流動大約15%,你怎麼做都會有人合約到要更換流動,不要因為這10幾%犧牲80幾%,這樣我公司沒辦法。
我們跟對手不能比錢硬碰硬,對方就是希望你一直跟進,一波比一波低。有線電視不會再降,但寬頻比較有彈性,因為已有一定數量基礎,在台北市單一系統的寬頻用戶有做到5萬戶的只有北都,且我們有信心,進來的用戶流失很低。
▲NCC主委陳耀祥親自參與協調會仍無法化解。(資料照片/ETtoday)
問:傳聞你們有裝寬頻送有線電視(免費),外界對你們的訂戶數才5萬,認為是送的戶數很多且沒有計入戶數,覺得有以多報少之嫌?
我們頭端確實真的有近12萬筆客戶資料,只要有安裝有線電視或是寬頻都算是一筆,但要區分為5萬多筆的有線訂戶、5萬多筆的寬頻用戶,其中有一部份是2者都有安裝的,合計約11萬多近12萬筆,「筆」並不等於有線電視的戶數。這資料我們不怕被檢驗,NCC也可以到頭端機房來檢視,以做為授權費的計算方式,但檢驗前要先說好規則,官方檢驗完可以對戶數做證,不能看一看又不算數。
最近2季我們的訂戶數確實成長很少,因為有到期流失的抵銷了成長。但後面我們還會增加,有準備對打了,下一波我們會有比對方還有競爭力的價格。
但無論如何,不可能有送的有線電視,假設我們推399元或499元,但我們是分開拆帳,有線電視可能是251元,其他是寬頻上網。如果有線電視沒有收費,那事情就大條了,公平會是會開罰的!公平會有要我們去解說,我們一開始推499有線電視至少要1元,不能是0元,而且台北市觀傳局會管,有線電視節目版權費都要240了,收費如果沒有到250多會過不了觀傳局這關。
問:如果被斷訊了,還能經營下去嗎?
雖然我們知道對方的目的,但我們不會放棄,會一直繼續談,且代理商也不只這三家,也許會先跟另一家代理商達成協議,建立一個可依循的規則。
因為22個頻道真的太多了,短時間要變更頻道也不知從何變起,而且大多是主流的基本頻道,有其獨特性,我們也是盡量朝向協商完成合約的方向去走,能簽約不斷訊絕對是優先選項。客戶的權還是最大,不能輕言放棄說斷就斷。
可能還是要看NCC怎麼做,為保障觀眾收視權益,NCC可以要求比照「大豐」案例辦理,要求代理商、系統商都不能有差別待遇,先收授權費暫付款(保證金)維持頻道現況,再依法院或公平會決議做找補,這樣的模式都可適用在需要長時間訴訟的授權費爭議,這就是目前大豐有線在使用的方法。
爭議這麼大的事,為何要急著馬上解決、攤牌?來不及等法院判決,急著馬上要有結果,自然就會有各種斷訊爭議場面上演,而且最終的裁決可能對已造成的結果無法再挽回。政府機關碰到有爭議事件,最終解決方法都是走訴訟,如果可以以暫付款來維持現狀是最好的方法。
我們也不會賣,如果一開始就抱定想轉手,也不會投入全光纖的網路建設。萬一最後真的被迫斷了,或許這次是個做出有線系統差異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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