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子女海外留學要注意,就讀語言學校在報扶養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上有限制。(圖/pakutaso)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年滿20歲、在外就讀的子女,必須符合就讀學校註冊並且領有學生證,即具有正式學籍,並依學校行事曆到學校上課者或其學籍在學年度內有效的在校肄業學生,且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高雄國稅局提醒,有民眾申報扶養年滿20歲的子女免稅額8.8萬元,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雖然申報時有檢附子女就讀國外大學所附設的語言學校入學通知和學費繳納證明等文件,但是語言學校非屬正規教育體系,性質類似進修補習班,修業完成學校不會授予學位與畢業證書、也不具學籍,不符合可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的扣除額,所以遭國稅局剔除與補徵稅額。
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民眾想要列報扶養年滿20歲在國外留學的子女,應該檢附符合所得稅法所規定的繳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證明文件,提供稽徵機關查明認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想了解子女就讀國外大專以上院校是否屬於教育部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公告的學校,可自行上網至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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