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今(12)日宣佈自明日起停飛,為航空市場投下震撼彈。圖為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今(12)日宣佈自明日起停飛,董事長張綱維已三周未露面,今天由公司主管出面向社會大眾道歉;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民航業者停業前,應提前2個月向民航局申請,故意不申報者,公司負責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00萬元至2億元的罰金。
復興航空在2016年11月無預警宣布解散公司,立委提案認為,復航旗下10多條航線頓時無機可飛,衝擊我國民航業的秩序,而且至少影響10萬名以上訂票旅客的權益,同時也有近2,000名員工頓失生活依靠。另外,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旅客,與本島之間的聯繫全仰賴空運,民航業者無預警停業後,勢必影響離島居民疏運。
在民航法中新增修條文指出,處罰無預警停飛的業者,立院昨日三 讀通過。未來航空公司停業需提前2個月向民航局提出停飛計畫,違者可對航空公司處罰6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公司負責人處60萬元至 1,200萬元罰鍰。故意不申報或不依計畫執行,致他人或公眾損害且 情節重大,處公司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00萬元至2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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