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配合產創條例修正,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免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預計明(9)日公告相關的子法規,明定適用的要件,包含投資範圍、適用的年度以及投資時間及金額。根據該子法規規定,企業盈餘發生次年起的三年內,以該盈餘實質投資超過100萬元就可以適用。
財政部表示,企業因經營或附屬所需,在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三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者購置符合規定的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超過100萬元,可以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可以依申報書格式填報,將該等實質投資額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舉例來說,甲企業2018年稅後淨利依法提列項目及分派股利後的未分配盈餘為500萬元,之後該盈餘的3年之內(也就是2019年到2021年底)若投資符合實質投資的項目的實際支出項目可列為減除項目,若甲企業在2019年購買運輸用的貨車150萬元,在2020年申報所得稅時,就可以將150萬元扣除,所以僅剩350萬元要加徵5%的營所稅。
但是如果該盈餘爾後再購買機器設備250萬元,就可以更正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列為減除項目,申請退還溢繳的稅款。
而這次公告,財政部也考慮便民措施,企業在檢附資料時只要相關的投資證明例如發票、合約書即可。至於原本預告時需要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因為考量各企業的規模大小和投資案的大小,所以取消必須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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