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因為疫情而導致生意大幅衰落,財政部解釋,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13)日發布,如果受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發生營業困難的營業人,可以依據營業稅法39條第2項的但書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最高限額30萬元。
財政部解釋,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的規定,營業人申報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及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等,可以申請退還進項營業稅溢付稅額,否則必須留抵納營業稅,但是在特殊情況經報財政部核准之後才可以退還。
因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營業人的生意、營業狀況大幅衰落,財政部認為確實符合「特殊情況」,財政部破天荒發布三項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並且授權給各地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不需要逐案報財政部:
一,實施期間與紓困振興條例實施期間一樣,從今年1月15日起到明年的6月30日。
二,實施對象,是稅籍狀況還在營業中的營業人,且受到疫情影響今年1月以來連續兩個月平均營業稅較去年底前六個月,或者前一年的平均少15%。
三,退還的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如果還有超過的餘額則應該留抵應納稅額,若想要申請退稅,就要逐案向財政部申請。
簡單而言,就是營業人進來的發票大於開出去的發票,就是溢繳稅額,一般情況下就是要留抵營業稅,財政部舉例解釋,營業人買入的原料很貴,但是因市場因素導致價格下跌,無法加價賣出時,營業額遠低原物料買入價格,就會造成溢繳稅額、通常須留抵的營業稅之用。
▲財政部建議,現在疫情已經慢慢穩定,營業人的生意、營業額也慢慢回溫,所以要申請退還多少金額卻時要仔細思考,避免未來稅負壓力大。(圖/資料照)
財政部表示,通常正常營運的公司銷項會比進項還要來的大,所以營業人帳上留抵營業稅的稅額也不會太多;但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營業額太少,但是原物料、進項的錢已經付出去了,所以為體恤企業,發布可以申請退稅。
官員進一步說明,隨著疫情逐漸趨緩,許多防疫的限制措施也逐漸鬆綁,消費人潮逐漸回流,營業人的生意也漸漸恢復,如果營業人將留抵稅額全都領出,未來繳交營業稅缺乏資金可抵,反而造成稅負上的壓力。
財政部表示,這是首次使用39條所規定的「特殊情況」來做解釋,就是希望可以透過退還溢付稅額展現政府的誠意,協助企業度過難關。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營利事業若因疫情影響而結束營業,可直接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無需適用30萬元限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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