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室,示意圖。(圖/台北市政府網站)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為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勞動部109年第2次受理雇主申請經費補助,期間自109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
勞動部指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勞動部訂定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完成後,連續5年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另外,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表示,為推動職場小型托育服務,4月23日公告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新增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雇主得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的指定地點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並納入托兒措施經費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包括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及設備,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有意願辦理者,今年第2期即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09年第2次經費補助的事業單位,要在109年6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也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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