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3/1217:24:26
發言人 陳鎮福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2395
主旨 : 訂定本公司庫藏股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03/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2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未轉讓予員工部分,辦理減資變更登
記。
3.減資金額:34,870,000元
4.消除股份:3,487,000股
5.減資比率:2.30%
6.減資後股本:1,478,617,84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2年3月31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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