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經濟部今(24)日宣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違反陸資來臺投資相關規定,處新臺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淘寶台灣。(圖/記者周宸亘攝)
經濟部表示,以外資名義來台的陸資電商經營業務範圍也要從嚴認定。官員指出,陸資來台經營電商,雖屬正面表列項目,但淘寶台灣等業者改以外資來台,搶食國內「一般廣告業務」大餅,這並非現行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因此從嚴認定。
官員指出,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之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相關說明如下:
一、英商克雷達計有三名股東,分為A股及B股二類,阿里巴巴集團為B股唯一股東;董事會三席成員中,阿里巴巴集團亦擔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據英商克雷達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東、一名持有B股之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也就是說,如果阿里巴巴集團不出席會議,則股東會、董事會將無法召開,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案已具備否決之權利。
二、阿里巴巴集團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臺,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並應每季支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予阿里巴巴集團;又「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機櫃申租者為「淘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欠缺獨立之經營權力與能力。
三、依「淘寶台灣」登入之頁面顯示,會員之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而該「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臺灣會員如同意上開隱私政策,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使用用戶之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
經濟部表示,阿里巴巴集團可藉此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具有控制能力」,應依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事前向本部申請許可,但該公司未依前述規定申請許可,本部爰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新臺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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