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貿局今(10)日公告進口口罩流向管理方針,無論醫用或非醫用口罩均須上網申請輸入許可。(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口罩國家隊混充台製口罩惹議,經濟部國貿局今(10)日公告進口口罩流向管理方針,自下周三(16日)起,進口人進口無論醫用或非醫用口罩,都必須先向國貿局申請輸入許可,將開放「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以利流向管理。
貿易局官員指出,進口人可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是,必須特別注意,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週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經濟部表示,為了讓進口人了解口罩許可的申請程序,貿易局將於9月14日對外說明,除在貿易局禮堂實體說明外,同步在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桃園、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等5個辦事處以視訊方式說明,另外進口人亦可透過直播方式了解,歡迎進口人踴躍參與。
另外,經濟部也提醒,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
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以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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