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超過250片醫用口罩者,自明(16)日起須向國貿局申請許可。(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為加強國內進口口罩的源頭管理,經濟部國貿局公告最新規定,針對入境旅客攜帶超過250片醫用口罩者,自明(16)日起須向國貿局申請許可;另外,帶醫療口罩入境無論片數,都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經濟部表示,為避免進口人進口口罩,違反進口目的,危害防疫及民眾健康,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財政部達成共識,自9月16日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應先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依據經濟部國貿局公告,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
二、如屬危險性醫 療儀器,除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外,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療機構購置之同意文件。
三、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輸入醫療器材應依照「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經濟部表示,進口人可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是,貿易局請進口人特別注意,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週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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