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房地遺囑信託可申請自住稅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佈房地產遺囑信託最新解釋令,遺囑信託下的不動產,所有權可視同由繼承人所有,繼承人若符合條件,地價稅、房屋稅可申請自住稅率。
至於條件,第一,信託受益人須是繼承人,且是委託人的配偶或子女;第二,若信託關係終止,所有權會回歸受益人手中;第三,須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上的自住要件。
相關業者表示,法規沒有不同,只是多了新解釋,就是必須建構在遺囑信託,且委託人與繼承人之間需有關係確認,最後土地必須自用。此最新解釋令好處是將繼承程序簡化,除了能避免遺產爭奪,「也是節稅上的優化」。
業者說明,老一輩的人少接觸信託,遑論會想到身故後,子女還能透過信託去繼承遺產,在財政部賦予新型態的解釋後,未來兒女到了能夠自主的年紀,就能地價稅、房屋稅申請自住稅率。
財政部發佈最新遺囑信託解釋令,只要遺囑信託生效及信託關係存續,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繼承人,且是委託人的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
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財政部指出,如該土地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該地上房屋其他要件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據了解,這項最新解釋令源自高雄一起納保案,一位年輕的家長生前為了託孤,將留下來的房地安排遺囑信託,計畫待遺孤成年後,再將房地所有權回歸到子女身上,未料當想申請地價稅、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時,卻遭相關單位拒絕。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