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俐穎/台北報導
鮭魚之亂帶來改名潮,卻有老闆看不下去這種行為,在臉書開嗆,表示若有員工因貪小便宜想吃免費鮭魚而去改名,公司會直接開除,也嗆「不鳥勞基法」。而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若是老闆真的因此解雇員工,則違反勞基法第12條中關於解雇條件的規定,屬於違法解雇,員工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回復原職或是要求雇主補償損失,例如解雇期間的薪水、資遣費等等。
有老闆在臉書公開發一則公告,內文直點名「為了吃免費而改名鮭魚的」,如果被他發現是公司員工,或是日後的新進員工,他都無法接受,甚至「不配成為營運團體」的一員,「一經發現,本公司一律開除處分,我才不鳥啥勞基法,決不寬貸!!!」
對此勞動部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劉政彥表示,雇主解雇員工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在勞基法12條中,有表列可解雇員工的情況,但員工改名是行使更名權,屬於員工原先的權利,若因此而被解雇,屬於惡意解雇。
劉政彥表示,當惡意解雇發生,勞基法的重點是希望關係回復,並沒有硬性規定的處罰,因此會協助員工調解、訴訟,並且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例如補助律師費、裁判期間生活費等等。他也表示,若員工不想恢復原職,則可以在訴訟中提出要求,例如希望雇主補償資遣費、訴訟期間的薪水等等。
▲有老闆在臉書怒嗆,若改名鮭魚一律開除。(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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