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勞動部:可向地方勞工局提出協助。(圖/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公司無預警倒閉、歇業不必擔心,勞動部今(30)日指出,勞工遇到前述情況無法第一時間拿到離職證明文件,以致無法申請失業者給付者,可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地方勞工局(處)〕尋求協助。
勞動部表示,根據就保法規定,針對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提供失業給付,當勞工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等原因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時,可檢附公司開立的離職證明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但是在實務上就有勞工因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等原因,無法取得離職證明文件之情形,勞動部表示,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處)提出申請,經該局(處)查證屬實後,將協助勞工開立離職證明文件,以確保勞工權益。
除了上述原因外,假設勞工與雇主對於離職原因產生歧見,例如:勞工認為遭雇主資遣被迫離職,雇主卻認為是勞工自請離職,拒絕開立離職證明,經向地方局(處)申請調解後,勞工即可依規定,檢附調解受理文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失業給付申請,無須等待爭議結果確定。倘勞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也須檢具訴訟受理文件申請給付。
據勞保局統計,109年有899名勞工獲得及時協助,另就業保險開辦至今亦已協助1萬1千多名勞工。
另外,去年因疫情關係初次請領失業給付也較108年的8萬8千多件,增加至10萬7千多件,約增2成。
最後,勞動部提醒,就業保險為勞工、雇主及政府共同分攤保費成立的社會保險,勞工因勞資爭議得請領失業給付,是為避免勞工因爭議影響給付權益,先行提供給付保障,故於爭議結果確定後15日內,應將調解紀錄或判決等資料送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勞工保險局,如確認未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規定者,仍應返還已領的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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