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是阿里巴巴創辦人。(圖/路透社)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今(10日)宣佈,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對阿里巴巴 (09988) 在中國境內網售平台實施「二選一」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阿里巴巴需繳交相當於2019年銷售額4%,共計人民幣182.28億元(約新台幣790.8億)。
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去年12月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歷經四個月現場檢查、約談、大數據分析等,調查結果今日公告。
據《新華社》報導,大陸市場監管總局通報指出,經查,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藉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人民幣,下同)4%的罰款,計182.28億元。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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