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有自提6%勞退者報稅時可減免。(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20)日指出,快要面臨報稅季節,勞工如有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5月在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須注意「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可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另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受委任工作者及自營作業者,如其領取為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也可以在其每月工資、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勞動部說明,如果是勞工身分自願提繳退休金者,雇主應在今年初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填報在「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並將給付總額欄位扣除自願提繳金額,勞工於報稅時,就不需要再重複扣除一次。
另外,勞動部自營作業者領取薪資舉例,自營作業者是自行向勞工保險局申報提繳退休金,在勞保局網站下載填寫「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辦理轉帳作業,經扣繳成功後,勞工保險局將在每年4月初寄發上年度已繳納繳費證明,自營作業者於辦理綜合所得結算申報時,可自薪資所得總額中減除自願提繳退休金的數額(即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勞工保險局所寄發的繳費證明得檢附作為憑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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