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4/2513:48:59
發言人 蔡維力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77706
主旨 : 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17款
事實發生日102/04/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八德路四段138號11樓(京華城十一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對外背書保證事項報告。
(4)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情形報告。
(5)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
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1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監事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截止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
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
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102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02年4月23日(星期二)
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於
請102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提出送達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並敘明
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
(4)受理提案處所: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室
地址:105 臺北市東興路12號6樓
聯絡人:郭莉軒
電話:02-87876791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 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 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 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 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
5. 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以上者。
(7)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102年4月21日(星期日)起至102年
6月19(星期三)止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
年4月20日(但因適逢例假日故提前至4月1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
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30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書,及另依公司法
第183條規定會後議事錄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屆時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如有未收到者,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詢
電話:(02)2746-3797;會後議事錄依公司法規定公告,不另行寄發。
(四)、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
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臺北市東興路12號14樓)。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
收到及有疑問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查詢。電話:(02)2746-3797。另依證交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
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
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六)、關於本公司股東會,股東行使電子方式投票將於開會通知書載明行使方式。
(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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