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產物保險、錠律保經今日分別遭罰420萬、170萬。(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1)日表示,在進行金檢的過程中,發現和泰產險、錠律保經額外給付佣金以上的報酬,以及變相收取廣告費,9年累計2,400多萬,違反保險法,所以對兩家公司分別處以420萬整及170萬元罰金。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指出,和泰產險變相以合約約定之方式,額外給付錠律保經佣金以外報酬,且未建立完善之通路報酬內部管控機制,錠律保經則是從100年到109年變相以下列各種名目向該壽險公司收取廣告費、及業務推廣費;並補充,和泰產險9年支付錠律保經共計約2,400萬,如果和泰產險需要靠錠律保經推廣產品,如果衍生其他費用,支付錠律保經是合理的,但如果是由錠律保經表示要辦什麼活動需要多少錢就不合理,等於變相在收取服務費。
具體違反事實,如下:
和泰產險部分,第一,和泰產險變相以合約約定之方式,額外支付錠嵂保經駐點、辦理教育訓練,或於錠嵂保經內網提供保經業務員相關保險商品資訊之費用,其性質屬教育訓練費用,並非廣告,卻變相以廣告費用出帳,且隨該通路保費收入增加而逐年遞增,如給付該通路之廣告費由100年之30萬元,至108年已逾900萬元,另外在核銷時採按月逐案方式辦理,未依內部核決層級報請董事會審核,致董事會無法確實審視給付相關費用之妥適性,規避董事會監督,且未留存所簽訂各年度合約相關文件,合約管理內部控制付之闕如
第二,和泰產險為爭取業績,於108年間辦理工程險、商業火險等獎勵方案,以連結業績發放禮券予業務員,其性質應屬「直接招攬費用」範疇,卻以「非直接招攬費用」認列,變相給付業務員額外佣酬,未確實建立報酬給付控管機制。
錠嵂保經部分,自100年至109年間,變相以下列各種名目向各該保險公司收取廣告費及業務推廣費;張玉輝指出,錠嵂保經及和泰產險透過簽訂合約、經紀人合作合約書增補合約方式,以「業務訓練會議」、「活動廣告贊助費」、「SDS網頁上架廣告」、「商品教育訓練」或「SDS網頁上架廣告及商品教育訓練」、「商品教育訓練及廣告贊助費」及「意錠保廣告費」等名目收取廣告費,且無提供服務之具體事證。
此外,在業務推廣費的部分,錠嵂保經與多家保險公司透過簽訂增補合約書、增補契約書或增補備忘錄方式,分別以舉辦家庭日活動為由,向該等保險公司收取。
和泰產險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議;關於缺失事項深刻檢討並已改善,日後將持續強化內稽內控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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