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聯因未能補件申請移工小額匯兌業務被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移工匯款地下匯兌「詐騙案」層出不窮,原本易安聯公司向金管會申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營業許可,成為移工合法的匯兌管道之一,但因未於補正期限內補正指撥營運資金之證明文件,加上中資疑慮,金管會於110年9月3日駁回其申請,並請其自110年9月4日啟動「小額跨境匯款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創新實驗)」退場機制,成為首件因金管會要求而退場的沙盒實驗案。
易安聯係於108年1月31日取得金管會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並於同年4月30日開辦外籍移工匯款服務之實驗。因具普惠金融之效益,金管會於同年啟動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程序,該條例及授權之子法「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已於110年7月1日生效。考量相關業務已有明確法源依據,應回歸依法辦理之程序,金管會爰於110年4月28日核准易安聯延長辦理實驗時,附條件要求該公司於110年7月31日前依前揭條例及本辦法之規定向本會申請業務許可,若未申請、或申請後取得許可、或本會駁回其申請,則創新實驗應終止。
易安聯公司已於110年7月30日向金管會遞件申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惟該公司未依本辦法規定檢具指撥營運資金之證明文件,金管會於110年8月11日函請該公司於8月31日前補正相關書件。易安聯公司未能於110年8月31日前完成補正,因此金管會依本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駁回易安聯公司之申請,同時請該公司自110年9月4日起啟動創新實驗退場機制。
考量易安聯公司服務之客戶眾多且有國外合作夥伴,為保護實驗參與者相關權益,金管會給予該公司1個月緩衝時間處理退場事宜。該公司自110年9月4日起不得招收新會員,且應通知客戶及合作夥伴實驗退場事宜,既有客戶仍可匯款至110年10月3日止。自110年10月4日起,易安聯公司即應完全終止實驗,不得辦理任何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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