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正式拍板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9日上午正式拍板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除法案名稱修正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之外,修正內容將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等納入獎勵範圍,受託開發製造公司也適用,另為鼓勵研發與製造並重,生產製造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支出投抵,每年最高減抵稅額為30%。該修正草案接下來會送立院審議,最快明年可上路。
經濟部表示,現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已為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挹注創新能量,且隨著多項產品於國際上市,帶領我國生技醫藥產業躍上國際舞台。面對全球生物與醫療科技發展從疾病治療朝向疾病預防、預測及數位科技跨域合作之發展趨勢,並考量全球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使得生技醫藥供應鏈斷鏈風險增加,為促進我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結合我國醫療技術與資通訊技術的優勢,透過租稅優惠之措施,導引國內發展新興之生技醫藥產品,同時將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期能將生技醫藥產業打造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
經濟部指出,此次「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除法案名稱修正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之外,並將施行期限延長至120年底,該草案修正要點內容,包括:一、因應全球發展新興應用科技,並結合台灣資通訊產業的先進技術及完整供應鏈之優勢,提供新的疾病治療策略選項,將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等納入獎勵範圍。同時,納入受託開發製造公司為適用對象。
二、生技醫藥產業有別於其他產業,具高風險、高投資且回收期長之產業特性,政府持續鼓勵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提供生技醫藥產業的研發抵減租稅優惠。三、為推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打造成國際生技醫藥訂單之生產基地,新增生產製造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
四、考量生技醫藥公司仍需長期且穩健的資金投入研發,除延續法人股東投資抵減,亦新增個人股東投資所得總額減除。
為強化留才攬才誘因,針對高階專業人員及個人技術投資人因獎酬、技術入股或認股權憑證取得之新股,經持有且任職服務或提供服務一定年限,可選擇取得股票時之時價或轉讓時之時價孰低者課稅,以吸引國際高階專業人才參與生技醫藥公司經營。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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