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工會6點強調銀行昨日的回應「明顯卸責」。(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針對花旗董事長莫兆鴻記者會親上火線以及在夜間發佈的8點聲明,花旗銀行企業工會今(27)日6點強調「深表遺憾」,銀行對勞資爭議的回應「明顯卸責」,要金管會應秉公查明花旗實際文件條款是否對員工不公。
第一,花旗並未正面回應限制招募花旗員工時間「是否長達3年」,特別是交易定案後,未得標的金融機構仍受長達3年不招募花旗員工條款的限制,明顯妨礙員工就業權。
第二, 花旗表示「未曾限制員工轉職」,但沒說的是,花旗是「限制15家銀行不得招募錄用花旗員工」,導致員工求職碰壁,花旗應為此等妨礙員工就業權的惡劣行徑做出補償。
第三,花旗所謂近日已向潛在買家澄清未接觸機密文件者,該條款並不適用,亦即自簽約日起至目前,均使潛在買家對該條款留有疑慮,藉以達成限制員工流動之影響,確實已對員工造成傷害。
況且,若第一階段買家不會接觸機密資訊,花旗何以要求高達10餘家金融機構都必須簽署不得招募花旗員工的條款,花旗說法明顯是事後卸責。
第四, 花旗宣稱已經召開多場說明會與員工溝通,但始終以需要與新東家洽商,從未鬆口有資遣費或退休金;甚至在給員工「交易案件獎金」文件中也明白記載,要收到獎金就必須簽署對花旗「所有請求權之概括拋棄」。
第五, 從今年4月公開消金銷售案以來,花旗持續含糊其辭,員工一直未能獲得花旗說明權益究竟如何確保,故員工為爭取勞動權權益,已經於一週前(10/16)成立工會。在全金聯、花旗工會、立委及主管機關不斷要求花旗說明後,昨日(10/26)終於獲得花旗首度明白表示未要求員工放棄可領得的退休金或資遣費。
第六,從花旗昨日的說明,花旗因出售案而資遣員工時,只能獲得法定資遣費加交易案件獎金,也就是大約3個月,遠低於過往類似金融整併、轉讓的補償標準,這是資方口口聲聲說照顧員工權益?花旗工會成立至今不到兩個禮拜已經超過2,500位員工申請入會,入會率超過7成,因此工會主張員工安置計畫應與花旗企業工會協商,不是花旗資方說了算。
花旗工會強調,根據花旗回應,所有受影響的員工都有交易案件獎金,花旗不應再要求員工必須簽署不能給負評、概括拋棄所有請求權的同意書或棄權同意書,希望花旗持續面對並回應工會各項訴求,雙方才能在透明誠信基礎上繼續討論。
金管會昨日指出,金融業不是只要遵循金融相關法令就好,還要遵守政府各部門的法令,在此案,不管花旗,還是買方,都要有這樣的認知;請花旗檢視申請案,若不合法,就要立即補正,「各國監理機關都一樣,不能受理不符合法令規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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