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延長到2025年。(圖/財政部提供)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為繼續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輛,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行政院核定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年限至2025年12月31日。貨物稅條例第12-3條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可免徵貨物稅,電動小客車限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免貨物稅(超過部分減半課徵)。
原本貨物稅達30%,優惠續延省下不少,再加上140萬以下的部分免徵條款,超過部分則減半課15%。財政部說明,考量國內購置電動車輛的占比仍低,但全球正進入電動車的時代,為了繼續鼓勵國人節能減碳、支持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參考經濟部建議後決定延續這項政策。
財政部參酌經濟部建議,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3項規定,陳報行政院建議續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措施實施年限4年(111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行政院於昨(15)日核定。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延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減免電動車輛貨物稅實施年限,應有助推動「2050淨零排放」及國家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達成節能減碳及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
據統計,電動車減徵貨物稅優惠從2017年1月28日上路以來至今年10月,共有43萬輛電動車輛受惠,2017年減徵稅額4.39億元、2018年5.39億元、2019年7.17億元,2020年21.01億元,今年前10月累計20.6億元,累計減免稅額已超過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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