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在疫前就曾申請將客機改為貨機未獲准,疫情發生後民航局開放客改貨,給了遠航復飛的最好機會。(圖/遠航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指出,公司因為被撤照發不出薪水,由勞動部代墊的薪資,在去年10月透過拍賣遠航資產,都已全部償還,他呼籲民航局恢復遠航執照,還給員工工作權,否則遠航因民航局越權撤照提出國賠,將是全民買單。
張綱維指出,交通部訴願會11名專家學者,對遠航公司被撤照後提出訴願,於109年5月26日作出「決定書」,打臉民航局:「訴願人(遠航)民用航空運輸許可之廢止權限,應為交通部,惟民航局逕以其名義…難謂適法,…將109年1月31日函附裁處書…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部分撤銷。」意即遠航撤照權限在交通部,民航局之處分違法無效予以撤銷。
張綱維說,民航局是以遠航未依法預告逕行停業,撤銷遠航航線與航班及運輸業務許可證。民航局裁處如為適法、合法,何須再由交通部補正程序?更何況他個人經歷財務困境,隨即對屬下的烏龍作出緊急因應,主客觀均無停業之意思表示,民航局行政裁量的理由與事實不符。
張綱維表示,提出國賠是萬不得已的作法,目的是導正行政官員彌補過失,體恤遠航近千名員工生計,允許遠航復照再依程序復航。依照「國家賠償法」,民航局違法導致遠航公司權利遭受損害,起算時間為108年12月13日拒絕遠航航班復飛申請,至109年6月19日交通部廢照為止,6個多月期間之損失。
交通部受民航局誤導對遠航撤照之行政疏失,遠航循司法程序救濟,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張綱維提醒交通部官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應體恤企業面臨大環境遽變遭遇危機的艱辛,以及近千名員工及其家庭生計,和解是最佳途徑,別讓自己違法之過失由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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