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對吳昌伯發出執行命令。(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光洋科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台南地院13日發出執行命令,依照相關規定,獨立董事吳昌伯禁止召開12月27日的股東臨時會,若拒不履行,最高可處30萬元怠金,或由法院管收。
光洋科經營權之爭持續,大股東台鋼派、馬堅勇公司派分別宣布,24日、27日要召開股東臨時會,召集人獨立董事吳美慧、吳昌伯也分別向商業法院聲請,禁止對方召開股東臨時會。
商業法院認為,股東臨時會鬧雙胞,造成股東、客戶與社會的紛擾,影響交易相對人的權益,8日裁處2邊都禁止召開。
對此,台鋼公司說明,商法院做出裁定後,吳昌伯當晚批評法院的裁定違法,違反法律賦予獨立董事行駛職權的立法意旨,堅決抗告到底,但至今仍未提出抗告,甚至將商業法院委任律師解除律師及送達代收人的委任,還在裁定宣布後2天遷移戶籍,明顯是要規避商業法院的裁定書、以及台南地院執行命令的送達。
台鋼公司呼籲,吳昌伯應該光明正大接受法院裁定、執行命令結果,並尊重法律,不要製造亂源、成為毫無獨立性的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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