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未來如果資安出包都需揭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未來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損失、恐引起的影響及因應措施都要揭露!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為了強化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及符合法制,所以,參酌近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相關規範,研擬修正相關法規,未來如果資安出包都需揭露,且2022年公報就要開始揭露。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28)日宣布,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第一、 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強化資通安全管理之資訊揭露,考量資通安全已為證券商及期貨商營運重要議題,為強化資通安全之管理,增訂證券商及期貨商應敘明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與投入資源等,同時列明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等資訊,並揭露資通安全風險對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另外,為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人員之獨立性,刪除證券商及期貨商可選擇採級距揭露方式,將簽證會計師公費之揭露方式改為個別揭露金額,並應揭露非審計服務內容。
第二、考量實務上外國證券商在我國分支機構無董事會之組織,金管會指出,參酌證券商管理規則第68條之1,明定證券商及期貨商屬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於本準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原則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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