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過年期間薪資算法。(圖/資料照)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過年期間出勤該怎麼計算薪資呢?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舉例來說,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若是在除夕到初三這四天出勤上工的話,那他這個月的薪資就能多領到4800千,也就是共可領到4萬800元薪資。
勞動部指出,根據規定,今年的農春節期間為除夕(1月31日)至初三(2月3日)共4天屬於國定假日,若在這段時間出勤工作,雇主須依法加倍給工資;初四、初五則是休息日,勞工出勤的話,雇主則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舉例而言,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1月31日至2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每天除了原本的1200元日薪外,還可以多拿到1200元,等於2400元日薪。
(二)2月4日(星期五)及2月5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2月6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若雇主確定有違法將可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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