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今(11)日在擔任兆豐金董座,和愛將接受貸款人的招待搭乘私人飛機前往馬來西亞打小白球,連親人也一同前往,遭北檢以涉嫌《銀行法》35條「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起訴,親友在受訪時3點喊冤。
根據蔡友才親友轉述,第一,是因為公務關係才前往馬來西亞,此案是一個海洋油廠開發計畫,由於金額規模很大,必須要先去看一看,才能判斷是否能做這個案子,TMT是金融圈大客戶,董事長親自下去也能顯示重視此案;第二,勘查回來覺得金額很大,風險很高,依照蘇信吉集團營運規模,恐無法負擔開採的風險。
第三,至於為何坐私人飛機?蔡友人指出,小飛機在地點上具備彈性,因油廠開發地點隱密,要私人飛機才有辦法坐到那邊去勘查。
記者也訪問金融業人士的看法,但該名人士認為,但如果是清白的,也相信司法會還他一個清白。
此案事由是蔡友才涉嫌在2011年間,帶著愛將、前101總經理陳世明一起搭乘TMT集團負責人蘇信吉的私人飛機到馬來西亞享受2天1夜的高爾夫球行程,後來兆豐銀對TMT信貸近1億美元收不回,雖查無核貸與小白球之行的因果關係,但台北地檢署今日仍依違反《銀行法》不得接受借款人不當利益罪,起訴蔡、陳2人,因為檢察官認為,這根本不是公務行程,應屬私人招待。
另外,《銀行法》也明定,銀行員不得接受借款人不當利益,觸法最重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