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認為民航局對遠航違法撤照,航空站違約金應由民航局埋單。(圖/記者張佩芬攝)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遠東航空公司應給付台北航空站違約金8368萬元,遠航董事長張綱維今天表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違法撤照在先,遠航自109年3月31日被迫「歇業」至今,目前已召回部份幹部仍未停業。「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孰令致之?」,遠航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以最快的速度提出上訴。
張綱維指出,民航局透過所屬機關除台北航空站外,還有高雄航空站對遠航提出不當得利、返還土地的多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的租金、違約金等,遠航早已納入向民航局求償的國賠範圍內,最後要埋單的都是違法對遠航撤照的民航局,而不是遠航;是以遠航向法院主張,待國賠案確定後由賠償金抵償,而為免浪費司法資源,遠航曾請求法院暫停審判未果,只能被迫應戰。
至於交通部「補正」民航局違法對遠航撤照案,遠航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張綱維透露,民航局違反行政程序法越權撤照,早經交通部訴願委員會決定書定讞,交通部卻未對相關人員有任何懲處,而遠航在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的被告是交通部,其委任律師法律標案卻是由民航局對外招標並出錢,明顯不願替民航局揹黑鍋。
事實上,民航局是於108年12月12日建請交通部對遠航撤照,惟109年1月6日交通部以交航字第1090600026號函質問民航局節略內容如下:「遠航董事長、副董事長於108年12月13日召開記者會澄清、說明遠東航空公司絕無停業之意,且正在積極尋求新的投資人挹注資金,未經公司授權而發布相關函文、公告之員工,亦已自請處分」等事實。要求民航局解釋何以不是輔導而撤照。
張綱維說,交通部撤銷民用航空公司證照一事有所顧慮,最終甩鍋民航局自行決定,而有如今雙方剪不斷、理還亂的糾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