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銀行遭裁罰。(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5)日通過凱基銀行裁罰案!因北門分行一位張姓行員挪用客戶款項119萬,繼光分行吳姓行員未確實落實確認客戶身分,請朋友幫客戶匯款,有資金異常往來之虞,金管會因此對凱基銀處以600萬罰金。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指出,凱基銀行北門分行張員於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間,私自代客戶臨櫃辦理交易,挪用客戶款項約119萬元。
繼光分行吳員於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間與客戶行內外帳戶間資金往來異常,2020年11月持客戶存摺、蓋妥印鑑之交易單據交付友人及偕同臨櫃匯款,存匯櫃員於執行交易時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
經核,官員認為,凱基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情事。
金管會表示,凱基銀行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資金往來,基於該行就通路管理及員工管理作業,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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