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6/1716:16:05
發言人 陳瑞乾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483099分機5960
主旨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2/06/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6/1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合誠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91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6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子公司日常營運資金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582
5.計息方式:
借款年利率1.4%每季繳息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其融通期間視借款人資金需求而定,期間為一年。
(2)日期:
其融通期間視借款人資金需求而定,期間為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6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6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