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1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紓困特別條例延長施行至明年6月底,勞動部表示,對於在台累積工作年限屆滿12年或14年的產業或社福移工,聘僱許可若在今年12月31日前屆滿,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1年。
根據勞動部統計,自109年3月至今年4月止,已核准雇主申請再延長聘僱許可效期計3萬2861人次;現行在台將屆滿累積工作年限的移工約有3萬5320人。
勞動部表示,為了減少疫情期間人員跨境流動風險,依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實施延長移工聘僱許可效期防疫應變措施,並隨疫情變化多次配合調整。
勞動部指出,立法院日前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明年6月底,考量現階段國內外疫情狀況、入境檢疫量能及為穩定勞雇關係,對於聘僱許可效期將在今年12月31日前,累計在台工作年限達12年或14年者,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再延長聘僱許可效期1年。
勞動部說明,符合申請資格者,經勞雇雙方同意,就可由雇主在聘僱許可效期屆滿前後3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再延長1年聘僱許可。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