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林晨萱;插畫/溫國群】
▲夫妻買房,登記在誰名下是最常碰到的問題。
軍凱和小瑜去年訂婚後就積極看房子,看過約三十間後終於找到一間價格合理、坪數剛好、交通方便的中古屋。正當小倆口喜孜孜的與賣方簽約時,卻為了房子要登記在誰名下而吵了起來。
軍凱的媽媽要求房子必須登記在兒子名下才肯幫忙付三百萬元頭期款,但如此一來,小瑜日後就不願意幫忙分攤房貸;如果登記兩人的名字、房貸兩人一起繳,軍凱的媽媽卻不願幫忙出頭期款,小倆口購屋夢恐怕就會泡湯。光是「登記」誰的名字,就讓這對準新人吵得不可開交,簽約現場的房仲、賣方也很尷尬……
永慶房屋集團契約部高總價中心簽約中心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新婚夫妻購屋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房子該登記誰的名下」,小小的登記不但學問大,而且婚前婚後權利也不同,建議情侶或夫妻買房前,最好要先搞懂房屋登記的產權、稅賦、貸款三件事。
婚前、婚後登記產權 財產分配權利大不同
以軍凱和小瑜的狀況為例,兩人僅是訂婚尚未結婚,並不具備合法婚姻關係,在訂婚(或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即使結婚後也不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也就是說,結婚後房屋登記人可以不需要經過另一半同意就把房子賣掉,日後就算不幸離婚,另一半也不得要求均分賣屋所得。
相對的,結婚後才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雖然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但是賣屋所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
就法律層面來看,陳俊宏建議,婚前購屋最好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如此一來,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方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陳俊宏觀察指出,現在很多經濟能力不錯的女性會在婚前買房,婚後先生若搬進來一起住,通常會幫忙分攤房貸,但因為房屋是婚前所購買,仍屬於太太個人特有財產。
如果是結婚後才購買的房子,陳俊宏建議最好只登記在夫或妻其中一人名下,好處是未來若換屋,另一半仍可保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一○%優惠稅率,最高可省下三○%土增稅,進而達到節稅效果。有趣的是,根據陳俊宏經手的已婚夫妻購屋案件,高達七成的房屋是登記在太太名下。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好房HouseFun》雜誌2013年6月號】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