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出勤工資應加倍。(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中秋連假即將到來,有些勞工仍需要出勤,勞動部提醒,中秋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且若勞工同意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今年中秋節9/10是星期六,事業單位若屬於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由於中秋節適逢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勞雇雙方若協商排定於9/9星期五補假,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黃維琛進一步舉例,假設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在中秋節連假期間,依前開出勤模式,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9/9星期五補假,性質是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為150元×8小時=1,200元。也就是除了原本月薪外,這天出勤雇主應額外再加給1200元。不過要注意的是,只要勞工這天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小時,雇主也要加給1天的加班費。
9/10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加班費,為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除了月薪外,這天出勤可多領1900元。
9/11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中秋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若勞工同意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若違反規定,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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