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說,統一發票的號碼共8碼,自己兌中5碼,卻一毛錢都領不到。(圖/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高兆麟/台北報導
財政部即將在本周公告9、10月統一發票千萬特別獎與200萬特獎中獎清冊,不過有民眾向外投訴指出,統一發票的號碼共8碼,自己兌中5碼,「一點喜悅都沒有」,財政部比對發現,民眾手中的發票號碼與開獎規定不符,無法領獎。
一位陳姓網友透過爆料公社公開資訊指出,手中的9-10月統一發票號碼末5碼「76913」兌中200萬特獎末5碼,但無法感受到得獎的喜稅。財政部指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3條規定,特別獎、特獎需「全部獎號都吻合」才會給獎,呼籲民眾再接再勵,不要氣餒。
官員表示,若是對中統一發票頭獎,發票8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獎金新台幣20萬元、2獎至6獎則是對照頭獎獎號給獎,其中二獎統一發票末7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7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台幣4萬元;三獎為統一發票末6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6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台幣1萬元。
至於4獎則是統一發票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台幣4000元;統一發票末4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4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台幣1000元;6獎則是統一發票末3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3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台幣200元。
國稅局另外指出,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11種情況不能領獎,包括:
1、消費金額為0元或是負數的發票,通常是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優惠券折抵或禮券購物,無法開出發票;
2、打上統編發票
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已註明作廢者。
7、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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