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按月為適用於勞退舊制的勞工提繳退休金到專戶中,等舊制勞工全退休可領回。(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唐鎮宇/台北報導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每月要為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提繳退休金到專戶中,待舊制勞工已全數退休時,才可領回專戶中的錢。勞動部清查發現,全台多達3萬家公司已無舊制勞工,專戶內合計高達97億元,卻至今沒人來領,呼籲雇主可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結清帳戶。
勞退舊制於1986年實施,勞工任職公司時,由公司每月依薪資提撥2~15%到專戶,每年年底前雇主計算次年要退休的勞工退休金金額,並在次年3月底前足額撥款到帳戶中。等勞工要退休時,公司再依勞工退休時薪資與累積年資,從專戶提領發給退休金。若公司已無舊制年資勞工或歇業,雇主才可申請結清,把帳戶中的錢領回。
依勞動部資料,目前全台近8萬個舊制帳戶中,有3萬家公司的專戶已無僱用舊制勞工,代表雇主可申請結清,把錢拿回來。這3萬個帳戶,總計金額達97億元,平均每位老闆可領回約32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這些帳戶就像銀行戶頭一樣,每年會有利息,也會參與舊制勞退基金投資收益分配,但仍要等到負責人主動申請結清才會發還,呼籲雇主可向勞保局查詢公司是否還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員工,或向各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結清程序,勞工局確認公司期限沒有積欠勞工退休金後,就會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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