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7/2416:11:55
發言人 何益盛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5577660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及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07/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2/07/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隋台中-興勤電子董事長。
(2)何益盛-興勤電子董事兼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隋台中-元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何益盛-元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同意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隋台中先生及何益盛先生為興勤電子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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