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王美花。(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經濟部今日公告表示,薩爾瓦多海關總署去(111)年11月9日於政府公報公告,依據薩國最高法院裁示,自同年11月7日停止自我國進口產品適用優惠關稅待遇,須按中美洲共同對外關稅課徵關稅。由於薩國片面廢除與我國FTA,已構成重大違約行為,我政府決定停止施行與薩國之FTA,預告將於本(112)年5月15日起停止施行。
我國與薩爾瓦多於107年8月21日終止外交關係,薩國外交部曾於107年12月發布行政命令,擬自108年3月15日起廢除臺薩FTA,獲薩國最高法院初判裁定違憲並須經國會審議。惟依據薩國最高法院去(111)年11月7日最終判決,薩國外交部廢除臺薩FTA未造成蔗農個人財產損害及侵害權利。
貿易局表示,依據FTA第18.05條規定,退出FTA應於締約國一方通知締約國他方180日後生效,惟我方未曾接獲薩方通知。
薩國片面廢除與我FTA,貿易局提醒廠商注意因應,並將全力維護我業者權益,包括透過籌組拓銷團、邀請國際買主來臺採購、補助參加國際專業展及商機媒合會等,主動協助我業者拓銷。外貿協會已初步規劃「2023年拉丁美洲拓銷團」、「2023年拉丁美洲商機日」、「2023年扣件業赴中南美洲拓銷團」等活動,歡迎業者踴躍參加。
去(111)年我對薩出口8,158萬美元,僅占我出口總額0.02%,我自薩進口1,883萬美元,占我進口總額0.004%。我出口至薩國主要為機動車輛零件、塑膠化學原料、紡織品、橡膠或塑膠加工機等,而我自薩國進口主要為電容器、蔗糖、鋼鐵廢料、咖啡等。停止施行與薩國之FTA對我整體貿易影響有限。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