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情境夫妻可各自報稅。(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報稅季倒數,夫妻感情不睦可分開計稅,專家表示,只要符合4種情境並具證明文件者,除了所得可完全切開外,各項扣除額也可各自申報,但撫養親屬須雙方協調好,不能重複申報。
綜合所得稅係以家戶為課稅單位,依照修正後之所得稅法第15條,夫妻所得雖然可選擇分開計稅,但包括各項扣除額、撫養親屬等,還是要合併申報,不過,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指出分享,分居中的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若有以下3種情況、攜帶證明文件,就可分開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及計算稅額。
第一,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者。
第二,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
以上兩點須攜帶法院裁定書影本才可辦理分開申報。
第三,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第四,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保護令前,已拿到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者。第三、第四點分別須準備通常保護令影本、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影本才可分開計稅。
此外,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也特別提醒,分居的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若是依照非訟事件法規定,自行檢具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登記以分別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則表示夫妻適用分別財產制的原因是出於婚姻當事人之自由選擇,仍然不得分開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