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貌似無意等原PO。(示意圖/CFP)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如果有意離職,通常要提前告訴公司。近日有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她因個人因素無法待業,所以在辭職前,她就先去新公司面試了。雖然她很喜歡新公司,但老闆卻貌似無意等她離職、交接,表明若有更好的人選就會用了,讓她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貼文曝光後,也引發底下網友熱議。
女網友在Dcard上,以「面試老闆問你何時可以上班」為題發文,提到她最近到一家新公司面試,覺得很喜歡職缺的工作內容。由於她並不是裸辭,所以如果要到新公司上班,還需要20天的交接期。
然而,新公司的老闆得知後,直指這是原PO的問題,他們想要原PO在一個禮拜內就上工。接著老闆又說,就算他們可以等,如果這20天有更好的人選,他們也會用。
聞言,原PO便感到不解,當初徵才網站寫著一個月內到職即可,老闆面試時卻改口。此外,要是她提了離職,但新公司在這20天找到其他人,她不就兩頭空了嗎?她以為交接期是每個老闆都會體諒的,沒想到會遇到這種狀況,她該怎麼做?
▲底下網友紛紛勸退。(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勸退,「要你馬上報到的都是爛缺」、「急著要你上工一定屎,不要隨便離現在的職」、「這種幾乎都雷缺,正常沒有什麼工作需要一個星期就報到的」、「繼續面試別家,這家感覺就超屎,本來就要留交接時間給在職者啊」、「急著要人表示是屎缺,不要有那種公司擴編,急著要人的想法,是有那麼多公司在擴編嗎」。
但也有網友認為,「等不了就兩種,一個是要即戰力、趕快上工;一個就是你不夠優秀,公司不願等你。急著上工不一定是屎,有遇過待遇很好,但在擴張,所以急著要人」、「一個老闆真的很喜歡你,多久都會等」。
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超過3年者,勞工滿3年即可終止契約,但應在30天前預告雇主。如果是不定期契約,勞工若欲終止契約,工作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要在10天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但未滿3年者,要在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要在30天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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