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中午都有休息時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如果是一般上班族,通常中午會有吃飯、午休時間。不過,有一名網友發文表示,他每天都要工作8小時,但中午休息時間卻不算在工作時間內,如果不能提早下班,應該多給1小時薪水吧?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
這名網友在Dcard上,以「午休一小時算不算工作時間」為標題發文,提到他每天都要工作8小時,然而中午的休息時間卻不算在工作時間內。他認為,既然工作滿4小時應該要休息半小時,那中午休息的1小時待在公司,也該算進他的工作時間,如果不能提早下班,應該要多給他1個小時的薪水。
貼文一出,底下網友紛紛回應,「司機開車都要手握方向盤才算上班了」、「我反而比較希望中午休息半小時,然後一起訂便當」。也有網友提到,「午休不算工作時間喔」、「從以前就不算了」、「不算喔,每4個小時休息半小時,這通常都是不算錢的」、「你要先釐清工時、休息時間、給薪的基本差異,薪水支付的是實際勞動工時」。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另根據同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輪班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者,雇主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調配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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