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鼓勵青年就業,最高可領9.6萬獎勵金。(圖/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上半年結束,今(1)日起各部會有許多新措施、政策開始實施,勞動部就推出7項新制,鼓勵青年就業,最高可拿9.6萬元獎勵金;另經濟部也推出6大新制、財政部則公布1項新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開放歸戶。
勞動部
一、修正發布「產業新尖兵計畫」
鼓勵15-29歲本國籍失業、待業青年,補助參加5+2產業創新計畫相關技能培訓訓練費用最高10萬元,參訓學員須先行繳付1萬元訓練費,訓後90日內依法投保就保,即可取得先前支付的1萬元訓練費用補助。
二、修正發布「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
鼓勵15-29歲本國籍待業青年,針對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及發展署失業者職前訓練政策性課程青年,於訓期每月核發8,000元學習獎勵金,最長12個月,最高可拿9.6萬元。
三、修正發布「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結合產業資源推動工作崗位訓練,以「先僱後訓」方式辦理做中學訓練,補助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最高5.4萬元。
四、修正放寬「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指標、實施期間、適用對象資格及給付標準
政府就協議減班休息勞工的薪資減損提供差額補貼,調整啟動指標、實施期間、適用對象資格及給付標準薪資補貼為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一半,以目前就保投保上限45800元、減班休息後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6400元試算,每月最多可領9700元。
五、婦女再就業計畫
自主訓練獎勵最高3萬元;再就業獎勵,穩定就業3個月一次給予3萬元,部分工時1.5萬元;工時調整獎勵,雇主提供工時彈性或釋出部分工時工作,每一職缺每月3000元。
六、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
青年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可申請「證照獎勵金」;或是取得1年內同時符合從事重點產業對應行業工作、連續9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等3項規定者可申請「就業獎勵金」,兩者獎金皆為甲級2萬元、乙級1萬元、丙級或單一級5,000元。
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之申請案件推動數位化申請及審查
推動網路線上登錄辦理從事跨國人力仲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籌設許可、設立許可籌設檢查、設立許可、異動申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申請等事項。
經濟部
一、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
擴大臺韓優先權電子交換服務範圍至專利設計案,7月1日起申請人可選擇以電子方式交換設計優先權證明文件,簡化跨國申請程序。
二、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商品相關檢驗規定
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含工作定位與限制帶及工作定位索、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帶(繫身型)商品相關檢驗規定,進口或內銷出廠之作業用安全帶皆須經檢驗符合相對應國家標準才能販售。
三、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相關檢驗規定
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含車用無鉛汽油等8種相關檢驗規定,進口或內銷出廠之該等製品皆須經檢驗符合相對應國家標準後才能販售。
四、訂定「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考量綜合商品零售業握有客戶資料,不慎管理恐使大量個資外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業者應於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訂定,未來可有效降低個資外洩發生案件之數量及頻率。
五、省水標章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附件修正草案
修正洗衣機及沖水小便器系列產品樣態,增訂用水設備產品具電子控制式裝置之測試標準、蓮蓬頭分級標準、試驗方法及家用洗碗機項目。7月1日起自閉式水龍頭納入應具省水標章產品項目之一;增訂於電磁相容性測試標準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3783-1及CNS13783-2規定施行前,已取得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者申辦展延時,得檢附原申請許可所檢具之電磁相容性檢測報告。
六、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相關檢驗規定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標準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含矽酸鈣板等11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進口或內銷出廠之該等商品皆須經檢驗符合相對應國家標準後,始得於國內市場上販售,確保該等產品品質符合規定。
財政部
一、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開放歸戶
財政部說明,7/1起,納稅義務人可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可歸戶5筆車籍。可透過線上或書面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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