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長周春米針對明揚大火召開記者會說明。(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高爾夫球製造商明揚國際屏東廠22日爆炸失火,至25日晚間9點已知9人死亡、109人傷、1失聯,屏東縣政府因此列舉公司3大疏失,總共開罰240萬元,惟裁罰公告後不到9小時,明揚即發布重訊指「通知單未列示罰鍰金額」未給予具體回覆。
屏東縣長周春米今日上午10點多召開記者會,痛批明揚公司違規事態嚴重,包括貯放有機過氧化物3000公斤是最高上限100公斤的30倍、當天未派專人協助資料提供不完整等,消防局已依消防法舉發,將從重開罰240萬元,此外,她認為明揚公司涉構成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將由檢方後續偵辦。
明揚董事長劉安皓隨後遭媒體堵訪詢問裁罰事宜,劉以「不知道、不清楚」回應。
▲明揚爆炸失火釀逾百人傷亡,公司晚間重訊指屏東縣政府未列裁罰金額,可點圖放大。(圖/翻攝明揚重訊)
25日晚間6點51分,明揚發布重大訊息,指公司已收到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消防案件通知單,通知單載明本公司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二項、《消防法》第21-1條第1款、《消防法》第21-1條第2款。
不過明揚也強調,屏東縣政府開立的通知單未列示罰鍰金額,待收到正式處分函文後另行發布重大訊息。
明揚3大違規重罰240萬!董事長回應了:未收到縣府通知不清楚
依照行政程序,屏東縣政府必須先對明揚開舉發單,如果沒有改善必要,可逕行開罰,因此屏東縣政府今天開出舉發單,後續將以最高罰款額度開出3張罰單。
周春米今日氣憤表示,肇災的明揚科技公司造成4位消防弟兄、6位員工死亡,超過百人受傷,付出重大社會成本,縣府初步調查出明確事證,證明其三大重大違失,消防局業已舉發,依法開罰,共計240萬元罰鍰,裁罰依據包括:
1》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依第42條開罰,處最高罰鍰30萬元。主要事證是,明揚承認在事故發前,倉庫存放超過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超過規定的100公斤上限。
2》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違反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管理權人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主要事證是,0922帶隊的陳小隊長到場時,明揚僅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事後調查才表明有二份未及時提供。
3》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150萬元罰鍰。
對於明揚現場所儲存的危險物品的數量,是否符合其原來聲請建照及使用之情狀,周縣長也建議由明揚廠房建照核准與管理機關,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管理分處進一步的釐清要求。
周縣長強調,明揚科技公司有不能逃避的責任,除了行政罰、刑法責任追究外,讓事故受害人未來得到賠償,目前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協助家屬針對明揚科技公司財產完成保全扣押程序,縣府一定會陪伴受傷的勞工,向明揚公司爭取到應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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