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 。(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副總統賴清德提出萬里老家公益信託,讓各界再對公益信託有所討論,會計師指出,賴清德萬里老家房屋稅若要減免房屋稅,只能以「信託生效後」衍生稅負為主,生效前都還有核課空間;另外,依照公益信託設立規範與房屋稅法令,「欠繳房屋稅就不能辦公益信託」,需要符合4大規範才能成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捐贈財產給公益信託,必需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才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因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以下公益信託,不計入贈與總額。
楊建華表示,公益信託若要有租稅優惠,必須符合以下要素:
一、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的信託業。
二、各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三、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四、現行房屋稅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欠稅沒有繳清前,不可以辦理移轉登記,也無法轉為公益信託使用。
楊建華指出,如果提供房地加入公益信託,如該公益信託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者,應檢附不動產移轉契約書、公益信託設立及其受託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經稽徵機關審核後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持該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產權移轉登記。
楊建華指出,公益信託成立後,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事務使用者,予免徵房屋稅;公益信託成立以前,房屋稅還是有5年核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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